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6-12       浏览量:     作者:      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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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
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科研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,积极推动产出高水平、高层次和有影响的科研成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科技论文级别分为特级、权威、核心、重要、一般五级。
1.特级
SCI(E)源期刊论文、《中国科学》。
2.权威
《科学通报》、《数学学报》、《物理学报》、《化学学报》、《地理学报》、《植物学报》、《动物学报》、《中国农业科学》、《计算机学报》、《软件学报》、《电子学报》、《药学学报》等12种中文期刊(包括中、英文版)。
3.核心
(1)EI收录的论文;
(2)“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”(CSCD)核心库源期刊论文;
(3)CPCI-S(原ISTP)收录的会议论文。
4.重要
(1)“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”论文;
(2)在外文期刊(非上述认定范围)上发表的论文。
5.一般
(1)在国内外公开发行,但不在上述认定范围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;
(2)在以上期刊的增刊(专辑)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(非上述认定范围)上发表的论文。
第三条 论文认定原则
1.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级别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,采用高级别优先认定原则。
2.研究综述类论文与学术研究论文同等对待,知识介绍类论文、通报通讯、书评、读者来信和讨论类等不作为科技论文成果认定。
3.以上论文级别认定来源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SCI(E)源期刊、EI、CPCI-S、“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”(CSCD)核心库、“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”认定。
4.EI、CPCI-S收录的论文认定时需提供相应检索报告。
第四条 本办法经2015年1月23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,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原《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》(陕师校发〔2005〕12号)相应废止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abg欧博最新登录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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